習近平訪港已大半個月,但對他「三權合作論」的討論卻方興未艾。對重要的問題作認真的討論,是好事。更精采的是因為這題目的知識涵量高,因此參與的門檻高,討論的水平也高。雖然中間仍難免夾雜點情緒語言,這只增加點火花和趣味,無傷大雅。
總的來說,辯論的正反雙方,許多都沒有觸及「合作」這問題。贊成的學者們大都照本宣科,大談三權並非完全獨立,是互相滲透。但滲透很可能出現競爭,結論未必是合作。反對派學者則同樣背誦教科書,大談「三權分立」,要監督和制衡。但習近平和中央領導人,從來都沒有反對監督和制衡,而且這都是詳細寫在《基本法》中的。連大律師公會都承認這一點,大家只須依法行事便可以。這一觀點是無的放矢,再吵就是無事生非。
並非文不對題,正面面對「三權合作」討論的,在傳統媒體中,似乎只有我和練乙錚兄。(1)
他首先不承認香港的政體是「行政主導」。要知道,我前文引述鄧小平對香港草委的講話,那是中國最高領導人對草委的指示,也即是立法原意,這絕對不是「以領導人的感想當法律」那麼簡單的。至於《基本法》內沒有「行政主導」這四個字,並不等於不是行政主導。普通法系重例輕法,所以釋法是十分窄義的;而《基本法》則是中國全國性的法例,大陸法系重法輕例,所以對法律條文的解釋遠為廣義和全面。對比較法系不同解釋的有關論述已經太多,請練兄看了再討論。不贅。
練兄的主要立論基礎,是針對習近平的「團隊」說。他避重就輕的對待我「司法系統如果不在團隊之內的話,它在哪裡」這問題,首先加上「擦屁股」、「不分青紅皂白」、「肉麻吹捧」等幾個沒有根據的形容詞之後,就不肯(不敢?) 面對。轉而提出「大凡團隊,必有一個負責人」來大造文章。請不要轉移話題,先正面回答我這個簡單的問題再說。
以我的三腳貓見識,團隊未必需要有負責人。嚴謹一點說,負責人(leader)既非團隊(team)的必要條件,亦非足夠條件。除非我們把團體定義為有負責人的組織,否則「大凡團隊,必有一個負責人」,只是「鍊乙錚假說」,這裡有請大教授引經據點,開導一下我的盲愚。不然的話,把一些個人假設作為基本定理來立論,則可以天馬行空,胡說八道都是真理。
不過話說回來,香港的管治團隊,的確有其「負責人」。《基本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我們談香港政制,可以引用美國例子,英國例子,但同時不要忘記,香港政府只是個地方政府,它是要「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的。這個「負責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三條,是行政長官。這是《基本法》規定的,並非習近平「假說」。另一方面,如果如鍊兄所認為,司法不在團隊之內,是否直接向中央負責?如果是的話,於法何據?如果不是的話,應向誰負責,或者是否毋須向任何上級負責?又於法何據?
我們不妨打個比喻,一家公司,在追求合理利潤這共同目標之下,它理所當然是市場主導,其他部門雖然都是獨立運作,但說到底,都要與市務部門合作,把顧客侍候好。但這不等於會計部門就可以不按規章制度,讓市務同事隨便亂花報銷的。這些部門之間,不是既監督制衡而又合作嗎?如果這家公司是集團內一家子公司,雖然可以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但它的CEO (行政長官) ,是要向上級公司和本公司負責的。這就是香港政制設計的基本邏輯。
於一九九零年,「基本法起草委員會」主任姬鵬飛於人大會議上向代表們說明《基本法》草案時指出:「關於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的關係。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之間的關係應該是既互相配合;為了保持香港的穩定和行政效率,行政長官應有實權,但同時也要受到制約。」3因為這說明也是經過大會審議的,因此具有法律地位,完全不是「領導人的感想」。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得到,習近平的「三權合作論」,是有根據的。
但是很清楚,姬鵬飛這裡說的是行政和立法關係,並沒有提司法。因為《基本法》的設計中,司法是獨立運作的,它只需要依法行使其審判權而已;對行政和立法都沒有監督和制衡的任務,它只是於有需要時被動開庭作裁決。「司法獨立」這理念,從《基本法》第四章、第四節,從第八十條到九十六條,有很清楚的表達。而大家都看得見,回歸十一年,香港的司法依然獨立,運作良好,而大律師公會也不認為習近平有意干預香港司法獨立。但是這樣的運作,說到底,也是為了達到特區的良好管治,特首及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維持繁榮和穩定的目標而已。司法當然是特區管治團隊的一部份,也當然是一種合作的關係。習近平的講話,雖然被簡化而標籤為「三權合作論」,也看不出有何偏離《基本法》,因此有何不妥,值得大力討伐的地方。
共同目標,是「團隊」的基礎,團隊內部「監督制衡」,並不否決「合作」,甚至本身就包涵了「合作」;這無須爭議的簡單道理,竟然鬧了這麼久,的確有其深層次的原因。從練兄的文章看來,他是對中央的香港政策缺乏信心,害怕香港的司法獨立「受中國大陸蘇俄式法制傳統的潛在影響和威脅」。他這種心情,我可以理解。但中國各方面的發展一日千里,五年前、甚至一年前確的情況,今天都可能已經過時。此刻的中國法制,已經擺脫了「蘇俄式法制傳統」。若仍持這觀點看內地,則謬以千里。
退一萬步說,就當今天北京共產黨執政的政府是一個以前犯過重罪的人吧。如今他不但改過從善,而且進步神速,我們應該採取的態度是完全漠視此刻的實際良好情況,言必稱「民革」、「六四」,繼續持懷疑的態度,處處指責防範,還是給予支持鼓勵,共同創造民族的復興大業呢?持前一種態度的人,往往連最基本的事實都弄錯,侃侃而談,還自以為有道德光環。而持後一種實事求是積極態度的人,是否都是馬屁精呢?
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回歸十一年之後,香港如繼續抱這種與中央牴觸抗拒的態度,對香港自身的發展有什麼好處?對中國的發展有什麼好處?從此看來,習近平的「合作」、「和諧」信息,是合時和有的放矢的。有些人反應越激動,更證明他這番話是說對了。
一位年青的博客「長空無二」是例外,他的文章,寫得比許多評論員都好。請參:辯證「三權合作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