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被本報記者追問了幾天有關副局長應否持有外國國籍的問題。這問題有如其他許多政治問題一樣,都不是三言兩語能說得明白,索性就在這裡談一下。
在談之前,我想指出,我寫文章的時候,身份只有一個:「時事評論員」。因此,我下邊有關《基本法》的評論,當然不能完全迴避我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身份。但是有如法官在庭上審案時,他才能以法官的身份發言,平時他只不過是一個法律工作者一樣,我只有在《基本法委員會》開會,或者獲授權代表它向外發言時,才是委員。同是一個人,作為法官與法律工作者的態度可有不同,所以,以下的評論,只是一個評論員的個人意見。這些意見如有什麼權威性,那只是知識的權威性,並非位置的權威性。
在開始討論之前,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根據《國籍法》對香港居民的要求,任何有中國公民資格的香港居民拿了外國國籍,只要他沒有主動脫離中國籍,仍當他是中國人,可以申請特區護照和回鄉證,只是他同時擁有其他旅遊證件而已。《基本法》對部份立法會議員和主要官員的要求是不能擁有外國居留權。所以,嚴格來說,我們要探討的問題是:副局長應否擁有外國居留權?或者,擁有外國居留權的香港居民應否被委任副局長?
因為《基本法》沒有作出有關規定,99條因此副局長如持有外國居留權,並不違反《基本法》,這已經很快成為市民的共識。有人認為這並不違反《基本法》的條文,但卻違反《基本法》的精神,持這說法的人本身就在解釋《基本法》。甚至有法律學者認為「《基本法》是一本有生命的文獻」(the Basic Law is a living document),需要根據社會的轉變而作不同的闡釋。
但是誰來做闡釋的工作?香港的主流,這同時也是從美國開始的普通法主流,認為應該由法官擔任這工作。普通法的法官,在審案的時候,通過案例,正在不停的修訂和創製法律,所以有「法官立法」(judges make laws) 之說。於一般法律層面,這是在香港已經用得太濫的「司法覆核」;在憲法的層面,便出現了「違憲審查」的問題。對於副局長應否擁有外國居留權這問題,也有一些法律界人士提議可以通過司法覆核解決。
但是《基本法》是一本全國適用的中國法律,人大常委會擁有《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如港人對《基本法》的「精神」有什麼疑問,應該提請人大常委會作解釋,或者提請它修改《基本法》。如果將副局長應否擁有外國居留權這問題告到香港法院,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終審庭在判決之前,也需要提請人大常委會作解釋。到最後,司法覆核還是要通過人大常委會的解釋來解決,這一關是躲不了的。
上邊提到,「憲法是一本有生命的文獻」這觀點,我是不同意的。因為這違反了民主的原則。這方面,我較接近美國第二資深的最高大法官史加利亞(Judge Antonin Scalia) 這方面的看法。大家都公認,憲法層面要解決的已經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憲法的作用是把社會中的主流道德和價值理念加以規條化(codify)。政治問題並非幾個法律精英--在香港,終審法庭還有不懂國情的洋人--從上而下所能解決的,而且更不合理。這幾個法律精英憑什麼能為大眾作政治決策?是誰授權他們這樣做?誰去監督制衡他們?政治過程(political process),尤其是從下而上的民主過程(democratic process) ,肯定是緩慢的,有時甚至是痛苦的,當然沒有司法過程(judicial process) 那麼簡單了當,更加適合港人喜歡的快餐式解決問題的方法;但這是必要的,而且是更能符合各持份者的利益,因而更能穩定持續的。硬繞過了政治過程,把決定權放在幾個精英手上,不但不合理,結果也不會理想。
對香港來說,《基本法》的穩定和持續性特別重要。港人最害怕的,就是《基本法》會朝令夕改。建制派希望不變,以顯示「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策方針不變,鞏固來之不易的港人和國際普遍信心。反對派則害怕一旦修改,修改的肯定不止一條,而是是一籃子的修改,結果很可能對他們更加不利。因此,香港的各方政治勢力,雖然對《基本法》都各有這樣那樣的不滿,但都極力避免修改《基本法》。為了解決副局長應否擁有外國居留權,或者擴大至所有政治任命的官員應否擁有居留權這政治正確的小問題,而要修改《基本法》,這樣做是否值得?這本身又是另一個需要通過政治過程去解決的問題。這裡有值得探討和辯論的空間,但卻肯定不是個法律問題,法庭也解決不了。
談完了法律問題,談一下政治問題。政治任命嘛,顧名思義,就是一個政治的考慮;而被任命者,將會從事政治的工作。如今任命的人,在任命時沒有作足夠的政治考慮,在眾多應徵者當中,竟然任命一個政治不正確地擁有外國居留權的人當副局長。而被任命的,連這起碼的政治智慧都沒有,自己不知道這個外國居留權是個政治包袱,還在被傳媒踢爆時,竟然幻想魚與熊掌都可兼得。這場政治鬧劇,真是一塌糊塗!
政府方面,損失最少,因為並不違法,已經立於不敗之地;眼看事情一定搞不大,官員們對外可以匿名解畫,對內還可以見一事,長一智,今後在評審表上多加一列就是。至於蘇錦樑,他身為愛國愛港的民建聯副主席,而他將會被政治任命的傳聞,已經在報章上曝光了起碼也有半年的光景。這段時間,他不為自己考慮,起碼也要為民建聯着想,為今年的立法會選舉着想,但他卻一無所覺。事情鬧到今天的地步,他竟然還一點反應都沒有,民建聯被無辜地夾在中間,被逼要為他辯護解套,並且由曾鈺成兄掠陣,成了「披蓑衣救火」之局,真是害街坊!唉!這裡就坦白的告訴你吧:政治這口飯不是你那一杯茶。初戰已經露了底,你再待下去,早晚一定出事。這裡建議,蘇先生還是趕快辭職,回頭繼續當你的律師好了。
至於民建聯,這個副主席,首先需要先好好作政治教育,準備好了,才保送給政府,免砸了招牌又失票。你們的黨校確實辦晚了,以後當加倍努力,更要帶眼識人。
到最後,公民黨為了政治需要,不但「忽然愛國」,而且比誰都緊張「雙重效忠」問題,對一個事實上是高級政治見習生的職位,大搞政治正確,非得上綱上領不可。反對派這樣立場飄忽下去,支持群眾也只會越來越少而已。連這既損人,又害己的議題都樂此不疲,難道反對派議題貧乏症真的這麼嚴重?





